中经文化产业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公示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的公告,全国共有175个和乡镇(街道)和县(县级市、区)上榜。
据“中经文化产业”了解,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和评审命名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基础上,经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命名领导小组审议,形成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关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1987年原文化部为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而设立的一个文化品牌项目,命名周期为3年。
1987年至2003年,原文化部通过命名挂牌的方式,共在全国命名了486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
2007年至2008年,原文化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和管理,将名称统一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并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组织开展了命名工作,共有963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此后,原文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3年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此次评审命名工作进行了适当改进和完善,压缩了命名规模。
2011年~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共有528个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入选。
2014—2016年度,共计442个入选。
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助于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创新,充分挖掘民间文化的价值和作用。
命名和管理日益严格
2018年1月,原文化部办公厅印布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2011年4月14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指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所指民间文化艺术,涵盖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体育、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包括当代兴起的其他文化艺术形式,如摄影、合唱、油画等。
被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和传播推广活动,依托本地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开展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演出活动,培育民间文化艺人和民间文化艺术特色团队,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民间文化艺术教育普及活动,提高民间文化艺术品牌项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升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注重其整体性和传承性,在提供传承场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保存实物资料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扶持。
所在区域处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应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示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和评审命名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基础上,经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命名领导小组审议,形成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现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22
特此公告。
附件: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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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成琪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综合
编辑:刘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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