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革命类文物的基本特征和对元数据标准的核心需求,本文设计了革命文物元数据标准。
该标准将元数据结构分成了“核心维度”“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个层次,核心维度3项,一级类目18项,二级类目58项。在核心维度中,本标准将革命类文物的元数据信息划分为“文物信息维度”“文物历史维度”和“文物数字化维度”三个方向。
文物信息维度,是以描述革命文物外在物理特征的元数据集合。该维度主要涉及一级类目11项,项目源于CDWA、《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和《文物描述元数据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元数据标准及相关规范,以及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所收录的相关信息。二级类目17项,其中“时间段”“三级质地”与“交叉质地”能够反映出革命类文物的专门特征。“时间段”主要集中在“清”“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阶段。“三级质地”和“交叉质地”的描述,则需要依托于对革命类文物内在分类体系的全面认识。
文物历史维度,是基于革命文物特点而衍生出的一套全新的元数据标准。除了质地的多元性之外,革命文物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文物背后的事件、人物、地点、时间背景赋予了文物更高的价值,甚至往往超越了文物固有的价值本身。因此,对于革命类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而言,如何充分保存、使用文物背后的历史信息,对于革命文物元数据标准的建构提出了独特的、关键的要求。基于此,本文基于对山东省珍贵革命文物的整理与分析,初步形成了从人物、机构、事件、位置和时间五个方面来描述文物的历史维度的基本框架。“相关人物”的信息主要包括“文物持有人”和“文物相关人”两个部分,前者指文物彼时的实际所有者,如1945年2月20日牙前县武委会颁发给栾中孔“全县民兵英雄”奖状,“栾中孔”就是该奖状的“文物持有人”;后者则是指文物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人物,与文物自身的所有权无直接关联,如1949年“张春山逃出阎王殿”的宣传单,文物的内容显然与“张春山”有关,但是文物本身并不由张春山所有。“相关机构”与“相关人物”的逻辑结构类似,文物的相关主体由“个体或群体”转变为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相关事件”反应的是革命文物所处或所涉及的历史事件,为了记录保存更丰富的信息以便于后期的利用,此处将事件分为“微观事件”和“宏观事件”两组二级类目,该组信息将有助于全面反映革命类文物所处的具体事件背景,以及该具体事件在历史整体中的位置。“相关空间”与“相关时间”则是反应了革命类文物的时空关系,其中“相关空间”涉及到革命类文物所处的空间关系,包括革命文物所发生的具体空间与整体区域;“相关时间”则是指革命类文物所处的时间关系,基于对山东省珍贵革命文物的整理和目前国内对于革命史发生阶段的基本认识,主要涵盖从“鸦片战争时期”至“改革开放时期”等十四个阶段。
文物数字化维度,是强调对革命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和建构革命文物的数字资产。在该维度中,主要包括“数字化基本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和“数字化应用信息”三个一级类目。“数字化基本信息”强调记录革命文物数字化成果的基本内容,基于DC所建构的网络数据的15个核心要素,此处整合为更贴合于革命类文物需求的6项二级类目,分别从“数字化编号”“数字化类别”“数字化名称”“数字化规 格”“数字化视图”“数字化储存路径”来构建对革命类文物数字化信息的基本描述。“数字化采集信息”强调记录革命类文物数字化信息的生成方式,包括“数字化采集人”“数字化采集时间”“数字化采集方式”“数字化采集设备”“数字化采集格式”“数字化采集精度”。“数字化应用信息”强调的是记录数字化信息的应用情况,包括“数字化调用人”“数字化调用时间”与“数字化授权用途”。
在推动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与利用的进程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元数据标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元数据标准的建立能够为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反之,如果数字化技术“盲目”推进,忽视对数字化信息保护和利用的规划,则会极大地减损数字化的价值与意义。革命文物长期以来在红色旅游与爱国主义教育中都在扮演着关键角色,但是因其内部质地的多元性、以及极为丰富的历史信息,使得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革命文物的数字化保护与利用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从革命文物的特征和需求出发,建立一套能够响应革命文物实践领域基本诉求的元数据标准,对于革命文物的数字化保护与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源自《中国博物馆》2021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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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练 洁
李 娉
赵星宇
编辑|杨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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