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周里,链接到数字艺术作品和其他内容——包括音乐专辑、独特的运动时刻剪影乃至推特CEO的第一条Twitter的非同质代币(non-fungible tokens,NFTs)的销量在飞速增长。尽管与艺术品相关的非同质代币对区块链社区已经并不陌生,但最近几周里,伴随着“Nyan猫”(一种卡通猫的GIF图)非同质代币以300ETH(以太坊区块链中所使用的加密货币)——相当于约60万美元——这一前所未有的价格出售,数字艺术作品交易掀起了一股热潮。
随后,世界知名拍卖行佳士得以6930万美元出售了史上第一件NFT形式的纯数字艺术作品——Beeple的《每一天:头5000天》(Everydays – The First 5,000 Days)
Beeple作品
什么是NFTs?
为了解密围绕NFTs的大肆宣传,我们需要审视什么是NFTs。NFTs或非同质代币是指具有唯一ID的基于区块链的代币或价值单位,大多通过其URL(统一资源定位器)与特定资产相链接。为了更好理解它们不可替代性的本质,每一个NFT都有独特的价值。因此,它同其他可互换的加密货币(如以太坊)之间是不可交换的。
任何人都可以创造或“铸造”(mint)NFT并出售它,这些信息会被安全地存储在区块链中,从而实现对其所有人的认证。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高度加密的系统,它使数据成为不可篡改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数字记录。
是什么吸引人们投资数字艺术作品的NFTs?
传统上,艺术作品是有形的并且对潜在的侵权人形成了固有的障碍,因为实现油画等实物艺术品的精准复制是不可行的。然而,原创数字作品可通过网络被复制或传播,使得潜在买家难以确定哪一数字文件中包含该原创作品。同时,一个曾经独特的数字艺术作品最终却具有许多相同的版本,其价值便因此受到减损。
因此,如果数字艺术作品可被轻易地免费复制,那么一个价值百万美元的问题是:为何人们会投资购买此类作品的NFTs?
就数字艺术作品的NFTs而言,是因为它们是作品的稀缺、独特版本,从而使得其成为有价值的资产。在实践中,NFTs是数字艺术作品所有权在区块链系统中记载的数字真实记录。纵使能够制作艺术品的精准(和侵权)数字复制件,只有一部分独特版本(NFTs)能够和原件相链接。由此可见,数字艺术作品被视为一种能够升值并能高价出售的商品,并且只有NFT所有人或收藏人能从中获利。一个很好的例子是Beeple的动画作品《十字路口》 (Crossroad)的NFT,该作品最初的售价约为6.6万美元,而转售后为其收藏者带来了将近660万美元的巨额利润。
是否有任何形式的权利转移给NFT所有人?
许多人都错误地认为NFT所有权等同于著作权或原件的所有权。事实上,NFT是拥有资产的一种独特版本的证明,而不是资产本身。为了更好的认识这一点,可以将NFT当作一张海报的限量版,而不是海报的真正原版。你所拥有的只是艺术品的稀缺版本。
那么人们便会问到:谁拥有NFT所指的数字艺术品的著作权?
根据英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一般是第一著作权人。此外,即使作品售出后,著作权仍由艺术家保有。因此,NFT所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无权印刷或制作作品的复制件。这一规则的例外是,NFT的编码中存在一个明示条款,即在出售的同时将著作权转让给NFT所有人。
NFT所有人实际上享有任何与艺术品有关的权利吗?
答案一般是肯定的。如果拥有一件数字艺术品的NFT,买家通常可享有与艺术品有关的有限使用权利。这些权利是由NFT创作人预先确定的,例如还可以对作品的展览进行限制。
NFTs和著作权:
在理想世界中,艺术品的著作权人也会是其NFT的创造者。但是,正如人们期待的那样,侵权人在数字领域寻找到了出路,并造成了更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事实上,除了未经授权复制艺术品的电子档案,还出现了新类型的涉嫌侵权者,主要是指未经许可“铸造”艺术品复制件的NFTs并将其出售。这会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因为区块链生态系统固有的去中心化、加密和匿名特征可能会使得人们难以查明著作权人。
最近已有多位艺术家报告了这一现象。例如一件由艺术家Weird Undead创作的数字艺术作品未经其同意后即被代币化出售:
Weird Undead作品
NFTs和著作权侵权:
从表面上看,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认可上述例子中的NFT构成著作权侵权。但真的如此吗?在思考NFT创作的核心时,NFT既不是实际的原始作品,也不是其复制品,仅是其代币化版本,它并未将完整的作品纳入到区块链中,而是像我们开始所说的那样,仅包含一个与之链接的URL。因此,NFT“造币”并不涉及著作权侵权,因为它不等同于将NFT代表原始作品的侵权复制件上传以及向公众传播。
这种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的支持,他们有意思地提出,NFT元数据中包含的任何潜在的虚假作者身份声明(可能也是那些将Weird Undead艺术品代币化的人的观点)可能会侵犯署名这一精神权利,而非作品中的经济权利。
毫无疑问,NFTs已经在全球市场强势登台。它们对传统艺术品拍卖模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是一种经济高效的选择,而且不会产生任何艺术品存储或保险的费用。缺点是,与购买有形艺术品相比,NFT所有人并不实际“拥有”数字艺术品。即便如此,这也不能阻碍对NFT的大量投资。
当与区块链系统结合使用时,“铸造”他人作品的NFT可能会模糊诸如著作权之类的问题。同样,对于NFTs来说,著作权侵权可能也不是问题。最后,由于NFT/IP领域并未充分发挥潜力,因此尝试对侵权者行使著作权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容置疑的困难。
作者:Ioanna Lapatoura
来源:国际知识产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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