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丹
来源:书稿《艺术品评估原理与实务》
一、艺术品价值判断的共性
价值判断的共性,是人们对事物有用性的普遍认知。
价值判断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而人类生存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人们在价值判断时一定基于某种社会关系,基于共同社会生活中建立的共同秩序,使得个人的价值判断受制于群体。特别是在某些特定时期、特定区域,人们会形成相对一致的关于真、善、美的判断标准,形成比较稳固的价值判断传统。人们主观判断艺术品价值时,往往会体现出某个团体、阶层甚至整个国家、民族的共同倾向,包括在长期历史积淀中形成的共同审美习惯、审美兴趣、审美方式等,具体体现为对艺术品主题、题材、语言、格调、意境、技法等的共同认识。一些本来属于个体的艺术品价值观,也会由于得到很多具有相似需要的人的认同,成为群体甚至全人类的共识,成为可以覆盖绝大部分人群的普遍价值标准。


二、艺术品价值判断的个性
价值是人对客观事物有用性的判断,它不仅取决于事物的客观状况,更取决于人的主观认识。使用者随着使用目的、认识水平等条件的变化,对事物有用性的判断会有巨大差异。同一件物品对于不同人的有用性不同,正如色诺芬曾指出的:“一支笛子对于会吹它的人是财富,而对于不会吹它的人则无异于毫无用处的石头。”即便同一个人对同一件物品,处于不同时间或空间中也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相比价值判断的共性,价值判断的个性更为丰富、生动、复杂。
相对于普通财富,艺术品的形态更为多样,其有用性更多体现在其承载的信息中,使用者的判断更多来自接受信息时的主观认以及个体化、个性化的情感体验,所谓“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并且,在艺术品价值链中,艺术品所承载的信息会由于传播、流传而多变,使不同时空的使用者对其价值判断具有极大的个性差异。这些是艺术品的独特性所在,也是评估艺术品价值的难点所在。
三、艺术品价值判断的“具体普遍性”
艺术品价值判断中的共性与个性经常不一致,对于如何在价值评估中如何平衡二者关系,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指出的“真理不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具体的普遍性”具有启示意义。
黑格尔所说的抽象普遍性,指思维把握客观事物普遍性时,将其特征分解,再依据某些标准舍弃其中的个性,仅保留共性。然而,客观事物在不同条件下总会具有丰富的特殊性,只有把握特殊性才能认识其普遍本质。真正把握事物的普遍性,必须由抽象普遍性上升为具体普遍性。黑格尔所说的具体普遍性,包含了事物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所具有的特殊性,由于在分析特殊性时又对其综合,从而揭示了特殊性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既包含特殊性又超越特殊性的具体普遍性,是诸多特殊性的统一,黑格尔称之为“真实的、真正的普遍性”。
艺术品的使用者既有个体也有群体,甚至是整个民族、国家,于是有个人艺术品、群体艺术品甚至民族艺术品、国家艺术品之别。不同艺术品使用者在判断艺术品的价值时,一定会出现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显著差异。这就要求价值评估者通过恰当的综合,将使用者的共性判断与个性判断统一,整合出“具体普遍性的价值判断”。具体普遍性是多种特殊性的统一,具体普遍性程度越高,所包含的特殊性越多、越丰富。以这种普遍性指导艺术品价值判断实践时,可以让其所内含的特殊性会再一次展现出来,从而形成真实的、真正的判断。
本文摘自刘晓丹书稿《艺术品评估原理与实务》中【第一章 艺术品评估的基本逻辑】【第二节 艺术品价值评估的逻辑】。
晓丹 I 艺术财富论:发现艺术品市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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