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丹
来源:书稿《艺术品评估原理与实务》
不过,将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等同,要符合诸多特定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规定:①公允价值定义中的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交易在主要市场(即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即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进行。③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对艺术品公允价值的计量,很难满足这些要求。
非有序交易除了《准则》指出的清算等被迫交易外,还包括缺乏展现充足时间的交易、只有单方市场参与者自发买卖的交易、廉价抛售的交易等。由于艺术品是非标商品,艺术品市场是小众市场且监管制度不完备,非有序交易并不鲜见。活跃市场的重要标志是存在不间断的公开标价,尽管艺术品市场在某些时期整体表现活跃,但具体某类艺术品可能属于交易活动较少、成交量较低、报价变化明显、信息公开程度低的非活跃市场。对于不同艺术品、不同交易者而言,主要市场或有利市场可能有很大不同。由于艺术品信息含量高、市场披露信息有限,参与者对交易的认知很难合理充分。
在非有序、非活跃、信息不对称的艺术品市场,可观察的交易价格分布区间较宽,很可能与其使用价值以至交换价值发生严重偏离,会与公允价值有很大差异。应该说,艺术品价值评估只是笼统的称谓,由于艺术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不完全一致,确切地说,艺术品价值评估应包括使用价值评估、交换价值评估。其公允价值,也应该有公允使用价值、公允交换价值之别。而对艺术品的价格评估,并非对交换价值的简单货币化度量,更不是对使用价值的直接体现。
具体而言,艺术品使用价值评估、交换价值评估、价格评估在评估性质和方法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
艺术品的使用价值是让使用者所能获得的精神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人们对其内在历史、文化、社会、审美价值的共识,艺术品使用价值评估经常需要借助鉴定专家、艺术史论家或批评家的意见,对其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购买行为提供依据。艺术品的交换价值是让持有者从市场获得的经济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人们对其交换能力判断,艺术品交换价值评估经常需要借助对其商品属性的分析。艺术品的价格是其交换价值在市场实现的货币计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交易者对其交换价值的共识,艺术品价格评估经常需要借助对市场供求状况的模拟。艺术品交换价值评估、价格评估主要目的,是为出售行为提供参考。
本文摘自刘晓丹书稿《艺术品评估原理与实务》中【第一章 艺术品评估的基本逻辑】【第一节 艺术品的价值与价格】。
晓丹 I 艺术财富论:发现艺术品市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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