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西沐:法律支撑服务是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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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中国艺术经济研究院 院长西沐教授 2019年4月21日在“文化金融法制(西安)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近几年,随着认知水平的提升与产业规模的拓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头强劲。一方面,人们越来越感受到文化产业在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方面的地位在升高,特别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地位不断强化。以前文化的传承更多是依靠教育、灌输与传播,而后来我们发现依靠市场机制、产业机制来传承的效力更好、更实在,也更强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文化产业的发展除了使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之外,现代文化产业发展还可以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拓展更大空间,更好地打通资源与产业之间的通道,并随着我国文化产业规模的不断拓展,不断形成良性的互动。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文化金融的发展。我们知道,在现代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新兴业态的兴起和蓬勃发展,除了产业及其组织以外,有两个最基本的基础条件,即资本市场与要素市场。这是任何一个业态的发展壮大都必须要建构的两大市场基础。推动这两个市场发展与发育的重要基础与手段,就是多层次、多向度丰富的金融服务,离开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则寸步难行。所以,在我国,作为最前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业态,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承担其历史使命,扩展其规模,就必须重视文化金融服务,这是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最大、最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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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文化金融的发展已经呈现出由概念、形态、业态不断向产业生态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在文化金融这个新业态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感觉到路径不是那么通畅,还存在着许多瓶颈、难题与困难,亟需解决。从当下的发展环境来看,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很多时候,又取决于法规政策及其相应的服务与体系的建构与发展,这正是我国文化金融及其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最大障碍。所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分析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也是我国文化金融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必须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我国文化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

要研究分析我国文化金融的发展变化,必须要在文化产业的大架构下进行。因为文化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业态,离不开文化产业这一基础的业态。

(一)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业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的发展过程,从概念到形态,从形态到业态,从业态到生态,不断拓展。大概经历了以下五个大的发展阶段:

1.文化市场的兴起。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到“文化产业”是有禁区的,我国第一个文化产业的机构产生于广州东方大酒店旁的一个音乐茶座,其产生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艰难的过程,此后,由需求牵引的文化市场逐渐开启了发展的步伐。

2.文化市场样态的聚集。市场样态的聚集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一种必然行为。例如过去的画廊一条街、古玩城等等,都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市场样态的聚集。

3.文化产业兴起与聚集。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要把资源产业化。陕西的文化产业发展并不落后,曲江新区就是国家文化部授予的第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所以说,面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如何提高效力,如何降低产业成本等问题,产业的聚集就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文化产业的兴起与聚集,是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历史的真实记录。

4.特色文化产业与聚集。随着文化产业的聚集,我们发现产生了竞争趋同化的问题。各地区都在力争发展壮大,但是却没有根据区域资源的禀赋、依托本区域资源的特色来推动产业的发展。所以,从中央到地方,特别是我国的文化管理部门,都提出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很多地区开始基于本区域资源的禀赋和特色来壮大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向特色文化产业转变。

5.文化产业生态的出现。随着特色文化产业的推进,人们发现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非常好的盈利模式,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仅仅依靠政府去发展、去建设,产业的基础和机制发挥的效力很难实现。所以这时我们开始探索以机制或模式来推动产业的发展,像特色小镇、特色文化园区等,都在积极推进模式探索来建构产业发展的平台。

以上是文化产业发展大概经历的五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到今天,当我们再次面对文化产业这一新兴业态的时候,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30254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07%,首次突破4%。国务院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即文化产业增加值至少要占到GDP的5%。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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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共识

从以上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与阶段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性。在这一个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壮大,一些共识也在不断的形成:

1.一个核心:围绕发掘与创造文化最终消费这一核心。

2.一条主线:文化资源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这一主线。推进以资源的整合、挖掘与价值发现、价值实现为主线的文化资源的资产化、产权化、金融化及证券化(大众化)的过程。

3.三条战略路径:即三个融合:第一个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强调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要和科技进行融合,否则很难推进;第二个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强调文化与金融融合,必须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第三个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强调文化与旅游融合。最容易听到的一个口号就是: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口号,我们不去过多的讨论,但是文化产业的发展最关键的就是要和旅游相融合。

4.做实一个基础:产业基础,必须做牢产业支撑与服务体系。没有稳定的市场体系与产业主体,没有传统文化及其产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人才等产业支撑服务体系,传统文化及其产业的发展就会流于口号。

(三)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文化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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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两个图可以看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大概到2020年将突破100万亿元人民币,那么,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产业,其增加值则至少需要达到5万亿元。与此相对应,为了达到100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我们的金融体系可以说提供了300多万亿元的金融资产。如果在2020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要达到5万亿元以上,而可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文化金融产业的规模可能还达不到2万亿元。这是一个现实。这两组数据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针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金融的产业基础做得非常不够,这一方面说明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文化金融的服务非常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文化金融的发展空间巨大。这就是文化金融产业在今天发展的一个最现实、最基本的格局与动力。目前,针对中国文化金融的发展,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基本现状:

1.文化金融发展的认知在深化,但对文化金融产业的认识模糊,特别是对文化金融产业内在规律与发展机制的认识还在深化的过程中。到现在为止,很多人,包括很多文化相关管理部门根本不敢谈“文化金融”,谈的都是文化与金融合作、文化+金融,总是不敢把文化和金融联系的那么密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文化金融本身的认识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我们还需要对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机制认识清楚的一个艰巨的过程。

2.文化金融产业的社会需求巨大,但有效路径及其选择能力有限。就以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为例,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总交易额大约不到4000亿元这样一个交易水平,其中大量的艺术品投资、艺术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好、更丰富的金融服务。目前银行的金融资产已经超过200多万亿元,可是,银行业配置到艺术品市场的信贷资源及相应的金融服务规模只有数十亿元。现在的理财产品的规模也已经突破了30万亿元的水平,而提供给艺术品的理财产品规模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说,我们面对巨大的文化金融产业需求,缺少相应的有效路径及其选择服务能力。

3.文化金融产业业态不断展开,但深化进展不快,产业规模不足。我们每年都在发布国家的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年度研究报告,到现在为止,估计在2020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可能会突破5万亿元,但是文化金融产业的规模提升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进一步的发展几乎可以说是步履维艰,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深化遇阻,产业规模就难以成长,产业与金融服务的良性互动就难以形成。

4.文化金融产业研究与前沿实践由下而上在努力推进,但缺少落地的体制与政策创新支撑,探索滞后。例如在探索区域内文化产业的发展方面,如何提升文化金融服务?陕西在这方面做得非常不错,例如陕文投,受到国家财政部、文化部等认可,可以说是在全国各地做得最好的一家。另外,在银行参与艺术品市场方面,做得不错的是潍坊银行,目前潍坊银行的艺术品质押融资已达110多亿元。但这些毕竟是个案。实际上像潍坊银行的预收购人机制,是完全可以在银行业进行大规模推广的,为什么推不开?就是因为监管部门总是依赖固有的管理路径办法,总觉得有风险。所以说,我们相关的体制、政策等一旦形成“壳”,就很难突破,即使有成功的案例也难以复制。

5.文化金融及其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严重,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路径偏差明显。到现在很多银行、金融机构在对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还在走老路子,没有把文化资源资产化、金融化,在对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还是必须要有实物担保,路径依赖严重。

6.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文化财政及其政策发展较快,但文化财政的政策与效能需要提高。现在有很多专项,无论是科技部、财政部,还是文化管理部门的计划、政策,但他们在推动文化产业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是什么?也就是说,他们真正推动文化资源资产化进程的效能有多少?这些都非常值得认真评估。

7.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发育进展缓慢,特别是要素市场与文化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产业支撑体系缺失已成为我国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文化金融资源如何确权鉴定?如何进行估值、定价?这是文化资源变为文化资产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但对于这两个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很成功的探索。

二、我国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在具体分析我国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时,我们一般有两个视角:一是面上的问题,另一个就是关键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文化金融产业资产特性“轻”,影响了金融资本的进入。文化产业中的文化资产,一般都是一种“轻”资产,在银行的抵押、担保等保证中,由于体量很小,金融体系能够提供的支持也就非常有限。

2.文化金融产业发展规模“小”,金融支持的规模有限。

3.文化金融产业配套支持“弱”,制约了与文化金融体系及文化产业主体的对接。

4.中国文化金融产业发育的环境亟待改善。目前专门针对文化金融产业的立法,包括部门规章几乎没有,这导致我国文化金融的发展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自发的初级阶段。

5.相关政府部门对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支持不足。虽然国家已经安排有很多专项、计划,但与别的支柱产业相比可谓九牛一毛,这与我国文化金融产业的重要战略地位非常不匹配。

6.发育的体制、体系问题阻碍着文化金融产业的发展。在这里,管理体制与体系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监管等体制亟待发展建构。

7.中国文化金融产业人才匮乏,需求与培养失衡。虽然我们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强大的教育培训体系,但面对旺盛的社会需求,目前,几乎没有哪个机构或者是高校在培养文化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传统教育体系中也没有人在培养这样的跨界人才。

8.中国文化金融产业发展布局分散,各环节孤立、断层,难成体系。不仅仅是文化金融产业体系的发育发展存在问题,就连对文化金融产业的概念很多人还有质疑。

(二)关键问题

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样,中国文化金融的发展也出现了值得重视的一些倾向与问题,那就是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关注现象,越来越绕开关键的问题,追求眼前的效应,从而使我国文化金融的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发展趋向。

1.对文化金融的规律的认知不深入、不全面,造成了对文化金融的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出现认知上的偏颇。

2.由于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文化资源的特殊性,在资产化、金融化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解决一些基础性问题,比如确权、估值等,实践过程中找不到抓手、没有工具与方法,解决问题找不到可以落地的路径,单纯为创新而创新。

3.太多关注于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没有真正在文化资源资产化、金融化上做文章,没有真正在发现文化资源的价值上做文章,很多实践与所谓的创新探索,说到底还是文化与金融的两张皮,没有文化资源的支撑,终究只是一种金融运作,没有实现文化与金融的真正融合。以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这一领域来讲,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更多地希望用金融的手段来快速推动市场与产业的发展,但是,如果仅仅是喜欢这些手段上的整合与创新发展,设计产生出不少金融模式、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以为这就是文化金融的全部,往往忽视了文化金融作为本质的目的是整合文化资源,发现文化资源价值,最终实现文化资源的系统化、资产化与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之目的,一味地在金融圈子里做道场,文化资源往往成为金融运作的一种道具。

4.忽视解决认知文化金融产业发展中的风险识别与管控问题。在文化金融产业的发展中,金融体系的参与之所以如此艰难,就是因为文化金融是基于文化资源而发展的,我们面对这种特殊的资源,就要求金融体系建立起与其相适配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

5.用平台化的思路来解决文化金融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难题。从大的方面来看,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体系上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都必须以平台化的思路和平台化机制来介入,使文化金融的发展进入更广阔的空间,在特定时空下,整合有效资源、优势资源,从而打破已有面上存在的一些难以克服的发展瓶颈,实现点突破。

6.对文化金融及其产业发展的监管的特殊性重视不够,既需要自律监管,也要有机构的监管。

7.以文化金融创新之名,行金融投机之实的现象不少。在繁乱的文化金融创新的口号下,不去围绕核心问题进行探索,而是更多地关注眼前的效应,追求短期利益,使文化金融的发展出现了浮躁化、表面化、概念化发展的趋势。甚至可以说是以文化金融的创新为名,或者说是以文化金融创新的幌子,来违规违法,行金融投机之实。

(三)要正确认知文化金融发展中的独特问题

中国文化金融发展中为什么问题独特,最为主要的是文化资源特性的独特。文化资源与别的资源不同,具有独特的资源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最主要的就是文化资源的非标性,这是文化资源最大的特性;

2.价值构成的多维度;

3.复用性;

4.价值的发现性;

5.存在的多样性;

6.需求的个性;

7.环境的友好性。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路径

面对中国文化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在分析解决问题的主要路径之前,我们先要分析两种基本的情形:一种是完备法律框架下中国文化金融问题的解决路径;二是不完备法律框架下中国文化金融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完备法律框架下中国文化金融问题的解决路径

完备法律框架下中国文化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依靠科技+法律。其中,科技是建构,法律是保障支撑。在开放共享的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展的文化资本市场需求、不断迭代的服务产品创新,一定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问题的主要路径可以描述为:

1.技术创新提供的思路与框架;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市场规范;

4.加大监管力度。

(二)不完备法律框架下中国文化金融问题的解决路径

不完备法律框架下中国文化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也是依靠科技+法律,只是他们的关键作用不同,那就是:科技是支撑,法律是建构力量。在当下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发现,如果没有法律的建设,科技的创新在文化金融发展中的应用很难实现。社会发展对法律有稳定性的要求,既然有稳定性的要求,必然就有滞后性的特点,这是法律天然的不完备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不完备法律往往是与风险的新类型、新机理及新规律相共生的,对新的业态来讲,尤其如此。事实上,文化金融的创新发展就是在这一个大背景下展开的,问题是如何完善与修补文化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缺失、法律滞后、法律冲突对创新发展的影响。

在不完备法律框架下,剩余权力的分配需要基于机制设计的激励相容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处理问题时主要利用:一是基于博弈理论所进行的机制创新;二是基于整合、融合与共享理论的平台化创新。也就是说,以机制创新来发掘与满足需求,以机制的创新推动法制建设与进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服务层面的机制创新;

2.建立文化金融风险防控的共享机制;

3.完善中央和地方分层协调监管机制;

4.完善制度;

5.加强金融司法建设。

(三)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取向

从当下的研究与前沿实践来看,文化金融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其创新发展要注意六个重要取向:

1.围绕文化资源系统化、商品化、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这一核心来推进与深化文化金融的创新;

2.要根据文化资源的特性积极建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取得突破;

3.积极围绕文化资源系统化、商品化、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大众化)来发展新的业态;

4.积极搞好与传统业态的融合发展;

5.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创新文化金融发展的模式与产品;

6.创新监管的制度与方式方法。

(四)具体做法

1.要特别注重发展综合性服务平台,关键是要形成使风险结构化与管控风险的平台机制。我们在发展文化金融的过程中,特别强调需要有综合性的服务平台。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文化金融的突破性进展,目前条件下,还寄希望在这个方面有大的突破。由于文化资源的特殊性,文化金融发展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服务支撑链条。文化资源要变成资产,需要确权、登记、鉴定、评估等环节的同步完善,产业链条周期比较长。要发展文化金融产品、文化金融业态,必须首先建构文化金融综合性的服务平台。特别是在当下,我们国家对文化资源资产化的立法几乎空白,在这种条件下发展文化金融,困难与障碍可想而知。这也是文化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传统金融体系参与少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要建构管控分析、识别风险的综合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在一个特定的时空条件下,通过聚集优势资源,不断在一个点上,突破文化金融发展壁垒,实现新的创新与突破。

2.要谨慎、系统、深入地认知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在文化金融中的应用。在文化金融的创新发展中,一定要谨慎、系统、深入地认知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在文化金融中的应用,切忌拿来主义。特别是不顾文化资源的特质,在风险识别未完成的情况下,而一味地套用金融工具与金融架构,造成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当下,我们所看到的不少有关文化金融的风险事件,无不与此有密切的联系。文化金融和传统的金融类别不同,需要建立更加独立、系统的风险识别与风控体系。所以,千万不能把金融业的工具和产品想当然地搬到文化金融的领域与业态上,一定要对金融工具进行长时间、多维度的磨合。也就是说,要对文化与金融的融合进行有效地磨合,这种磨合主要包括:第一是风险识别,即要对风险有独特的认识与判断,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第二是要进行风控创新,一般的金融企业所建立的风控体系很难适应文化金融的风控要求,要发展文化金融创新业态,必须要建构与新的文化金融业态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第三是要有文化金融的产品设计和创新的新思维,文化金融的产品创新一定是建立在新思维的基础上,如果还在传统金融的创新思维框架下,文化金融的创新就很难突破。

3.要推动基于跨界融合为主线的文化资源由形态向业态、生态转变。产业生态建构过程中,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部门规章、标准与企业规则等多层次、多样态的规章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新的交易模式不断出现,新技术、新手段的发明、运用,法律法规及政策也处于不断更新、不断颁布、不断实行的动态的过程中,研究基于平台化艺术品交易模式的产业生态建构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产业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优势,那就是文化资源的融合性与跨界能力很强,其要素很容易与当代设计、当代时尚等理念融合,从而实现跨界,创新新的业态,提升传统业态。所以,我们在发展中国文化金融的过程中,一是要关注跨界融合为主线这样一个前提;二是要推动文化资源由形态向业态、产业生态转变的大趋势。要谨防把文化金融的发展固定在一个圈子里面,我们要积极推进围绕跨界融合主线,把文化资源由形态向产业业态、产业生态转变。通过跨界融合为新型业态、传统产业赋予文化内涵,使其价值大规模提升,这同时也是整个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使命。

四、立法是对文化金融产业进行法律支撑服务的基础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似乎很少去研究探讨法律建设与业态创新发展的一些话题。我认为,这是一个在业态不断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大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战略性的新的发展业态,尤其如此。文化金融产业发展到今天,我们越来越清楚地发现,进行法律支撑服务已经成为其创新发展的基础与前提。甚或可以这么讲,如果没有法律支撑服务,像文化金融这种基于独特资源的新业态,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支撑服务的内容,不能将法律支撑服务等同于具体的项目与案子。我们一直认为,法律支撑服务对文化金融这种新业态的发展,意义重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快修法立法的进度,推动抓住新业态发展的战略机遇;二是进一步提升法律对业态发展发育的建构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提升法律法规对业态发展的服务能力。事实上,在文化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够跟随时代和行业发展更新风险处理理念,未能根据行业需求尽快构建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所以,法律支撑服务我们大致分为以下三个主要层次:

1.建制——顶层设计与规划。对于文化金融产业这种新的战略性业态,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法律对一个新兴产业的建制的力量,即顶层的框架建构,进行顶层设计与规划。

2.建构——产业发展创新支撑。文化金融产业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来建构产业发展及产品创新,在文化金融产业这个新的业态发展的初期,我们特别需要法律的建构作用。

3.服务——建设体系与能力。文化金融产业在当前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为我们提供的服务还不是很强、很到位,为什么?其中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律界人士对这一领域还很陌生,这也是给法律界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于文化金融产业这样一个新的战略业态的发展,不能只强调产业或者是产品机制的创新,不能仅仅依靠机制创新来推动这样一个新兴的战略业态的发展,我们特别强调更要有法律支撑服务,只有这样,文化金融产业的发展才会进一步降低创新发展的整体成本,才会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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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从战略高度上认识文化金融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对于中国文化金融产业的发展,它不仅仅需要创新发展,更需要规范发展、规范运营,这些都少不了治理的问题。治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对我国文化金融的发展来讲,需要特别关注的就是要从战略高度上认识文化金融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1.我们探讨的文化金融发展问题是本世纪最具挑战、最富有想象力的一个重大的课题。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目前我们遇到一个特别激动人心的问题,那就是现在我们面对300多万亿元的金融资产,而这么大体量的金融资产与同样海量的文化资源的价值资产几乎没有任何交集。也就是说,数百万亿的金融资产与数百万级的文化资源资产,到目前为止,这两种资产几乎没有交叉,或者说交叉的非常少,这正是我们的机遇。在这样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面前,难道在本世纪还可以找到第二个重要的领域吗?所以我们讲,文化金融具有非常大的发展与操作的空间。

2.涉及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课题。2019年经济形势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非常多,相关的研究分析视角也不断多元化。为此,我们的经济学家及研究者也“发明”了很多新词,像“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构性创新”等等之类的,林林总总一大串,其实质就是如何创新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在中国大的背景下,要谈创新改变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探索寻找新领域、新资源、新机制这样一些战略性的问题。我们之所以要关注文化金融的发展,就是因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关新领域、新资源、新机制这样的宏观战略问题。而文化金融的发展问题,又涉及更快、更有效地发展文化产业的问题。所以,谈到文化金融的未来发展,我认为最应该关注的是新领域、新资源、新机制对于转变发展方式的意义。

3.涉及中华民族在全球的竞争能力与水平的问题。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深层支撑。在新时代,我们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靠的就是建构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而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强大的金融支撑。文化金融的发展如果没有强大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和支撑,是不可能迅速发展壮大的。

4.法制建设必须要有战略,也必须讲求策略。面对新时期发展中的机遇和挑战,我们需要勇于担当,不能仅仅被项目与案子的业绩挡住了双眼,法律界需要有仰望天空的人,需要有谋道布局的人。在民族复兴大潮面前,法律建设过程中我们既需要战略,也需要策略。

5.中国文化金融的发展需要法治建构的力量。法治建构不仅仅是为文化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些支撑,更重要的是在产业发展最为关键的时刻,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的作用,以自身特有的建构能力与力量,为文化金融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建构的力量。

(本文根据西沐2019年4月21日在“文化金融法制(西安)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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